厦门市翔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2号)和《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翔委〔2011〕17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翔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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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2号)和《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翔委〔2011〕17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翔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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