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特(上海)车灯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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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特(上海)车灯系统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William Dominic Grote IV,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机动车车灯系统及其相关零部件和配件的生产和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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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特(上海)车灯系统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William Dominic Grote IV,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机动车车灯系统及其相关零部件和配件的生产和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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