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章程》是浙江大学规范校友会工作的管理制度。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2000年1月16日经首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06年5月21日由第二届代表大会修订。章程明确以联络全球校友、促进母校与校友合作为宗旨,接受教育部与民政部监管,总部设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该章程规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执行决议,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会员包含在校师生及荣誉校友,经费源于捐赠、校方资助及合法收入。浙江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需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并与总会保持工作联系。
想要了解更多“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的信息,请点击: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