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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与有为。》

《可为与有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可为与有为。》

“可为”指在法律允许、道德底线以上的范围内可进行的行为,包含责任;“有为”指在岗位或职位上取得成就、获得高升,二者是因果关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成就。具体阐述如下:

“可为”的定义与内涵

基本含义:“可为”指在法律允许、道德底线以上的范围内可进行的行为。例如,小时候梦想成为飞行员、老师、医生、作家等,这些梦想都是可行的,处于法律与道德的框架之内,属于“可为”的范畴。

包含责任:“可为”还包含责任,履行自己所说的话、所做的承诺就是典型的“可为”行为,且常与责任心联系在一起,多用于形容男性。比如父慈子孝,孝顺父母、照顾妻儿等行为,都属于“可为”,当做到这些后,就可以转变为“有为”。

与“不可为”对比:与“可为”相反的是“不可为”,例如杀人犯、抢劫犯的行为就是“不可为”,这是法律绝不容忍的。自小接受教育的我们,会下意识地选择社会接纳的“可为”行为,而不是被称之为罪犯的“不可为”行为。

“有为”的定义与体现

基本含义:“有为”通常用在“年轻有为”这个词语中,指年纪轻轻就有了作为,而“作为”就是成就,是在一个岗位或者职位上有了明显的高升。

不同阶段的表现:

学习阶段:从学习的好坏、考试的名次、升学的学校等方面都可以体现“有为”。比如,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比别人先学会一道题,获得老师与父母的夸奖,这是“有为”;期末考试考了年级前十,进步非常大,这也是“有为”;中考升学考了最好的高中,同样是“有为”;高中三年努力奋斗,最终上了重点大学,这更是“有为”。

工作阶段:毕业后如愿以偿地找到令人满意又羡慕的工作,可称之为“有为”。

生活阶段:结婚生子,儿女双全,父母健壮,也可以看作是“有为”的一种体现。

“可为”与“有为”的关系

因果关系:“可为”是原因,“有为”是结果,先“可为”,才能“有为”,“不可为”就不会有“有为”。例如,一个人只有选择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去努力、去奋斗(“可为”),才有可能取得成就(“有为”);如果选择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可为”),就不可能得到“有为”的夸赞。

相辅相成:“可为”加“有为”才等于成就,两者缺一不可。就像生孩子,得有父亲和母亲共同参与才行。“可为”可以是理想、梦想,是可以为之奋斗的目标;“有为”是现实,是奋斗后取得的实际成果。有的人通过努力实现了愿望,并为之奋斗多年,成就斐然,这就是“有为”;而另一部分人,空口白话,虽然有“可为”的想法,但永远成不了“有为”,就像两条相交线,只在说出口的那一刹那有过交集,而后离得越来越远,再也看不见最初的模样。

不同阶段的侧重:小时候,“可为”较多,我们会有各种各样的梦想和想法;长大了,“有为”较多,我们更注重实际取得的成就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