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52号),制定本规定。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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