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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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是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在201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0号公布的条例。该《条例》分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附则7章41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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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是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在201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0号公布的条例。该《条例》分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附则7章41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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