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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09年7月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国管资〔2009〕168号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房屋资产处置,车辆资产处置,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处置,资产处置平台,收入及账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8章46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4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196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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