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社保2010年缴费基数是多少,公司承担多少,(按最低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怎么算公司怎么承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9688元,月平均工资为2474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8683元,月平均工资为2390元。因此,淄博市在2010年依据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了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待遇的基数。对于参保单位的职工,2010年的缴费基数依据2009年的工资收入确定,其中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484元,上限为7422元。而参保单位则以其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0年度单位的缴费基数。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选择按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决定缴费基数。特别地,如果选择60%的缴费基数,经个人同意后,也可以按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月)执行。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旧是以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具体到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方面,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单位需承担职工缴费基数的20%,个人则需承担8%。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需承担职工缴费基数的7%,个人则需承担2%。而失业保险,单位需承担职工缴费基数的1%,个人无需承担。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和计算方式均以最低缴费基数1484元为例,实际操作中,单位和个人的具体缴费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动,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综上所述,淄博市在2010年依据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了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待遇的基数,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缴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